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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实施大病保险省份青海一年为患者减负2亿元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4-04-01 07:11:51 热度:469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李红梅)截至2013年底,全国第一个全省范围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青海省,在一年时间里,累计为3.6万余名城乡居民减少大病负担2亿元。这是记者今天从青海省医改办了解的信息。
  2012年8月底,国家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当年12月,青海省率先在全省范围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制度,按照人均50元标准筹资,大病患者住院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保险范围覆盖所有大病,上不封顶。截至2013年底,为3.6万余名城乡居民支付大病医保2亿元,占大病医保资金总额的95%,人均大病费用报销5500多元。
  青海省基本医保待遇水平较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80%。据青海省副省长马顺清介绍,青海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达到510元,处全国领先水平。个人卫生支出占总费用27.02%,远远低于国家35%的水平。大病保险与民政救助政策结合,民政救助对象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五保户、特困户达到100%。
  青海省同时建立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为4200名城镇职工支付大病费用2500万元。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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