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健康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新闻
陕西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减负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6-12 08:28:17 热度:462

  本报讯  (记者葛云峰  特约记者焦晓宁  通讯员刘远霸)2011年年底前形成的医院历史债务统一由县级财政3年内偿还完毕;到期未还清的,由省财政在转移支付中扣减偿还。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县级综合医院人员70%以上基本工资,县中医院、妇保院全部基本工资,将纳入财政预算。
  《意见》规定,将县级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从医院剥离,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离退休费用由财政承担。取消药品加成后,在2012年价格改革的基础上,以市为单位制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城镇医保与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建立向医院预拨周转金制度,保证医院正常运转。
  《意见》要求,重点完善县域急救服务体系和发热门诊、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科、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和康复等专科建设。要按照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核定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10万人口以下的县适当增加床位数,保证县域内至少有一家医院达到二级标准。
  《意见》提出,优化人员结构,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量的85%,护士不少于每病床0.4人。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编制岗位数量限制,实行评聘分开,逐步使县级公立医院高、中、初级职称比例达到1∶2∶2。合理确定医院绩效工资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60%;医院收支结余的30%可用于提高医务人员待遇,确保医务人员收入逐年增加。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胡维勤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