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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鼓励养老机构自办医疗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12-03 22:50:21 热度:478

  本报讯  (记者周志山  肖建军)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近日联合出台《河北省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办法》,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以多种形式内设医疗机构。该《办法》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明确,鼓励规模较大的或5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开展医学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鼓励养老机构周边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医疗服务或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证养老机构内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均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在依法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并应当达到相应类别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且原则上不设床位。
  《办法》要求,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申请,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对有技术支持需求的,协助其建立与相关医疗机构的支援、会诊或转诊机制。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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