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产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产业园地 > 产业资讯
《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7-12-27 11:15:48 热度:605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各省级食药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标准工作,但地方药品标准禁止收载无本地区临床习用历史的药材、中药饮片,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药材、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国内新发现的药材,药材新的药用部位,从国外进口、引种或引进养殖的非我国传统习用的动物、植物、矿物等产品,经基因修饰等生物技术处理的动植物产品等品种。
    征求意见稿明确,《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应为临床常用、疗效确切、使用安全、工艺成熟、质量可控的药品。新版《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同品种原国家药品标准自行废止。地方药品标准包括省级食药监管部门颁布的地方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在药品注册过程中,由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药品生产企业)提出,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标准,是生产该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的标准。
    征求意见稿指出,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后,除特殊情况外,给予6个月的标准执行过渡期。(记者刘志勇)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胡维勤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