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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除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监管盲区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8-06-20 11:25:28 热度:468

编辑同志: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多层次医疗保险体制的不断健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范围越来越大,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由于职工医疗保险平均报销率和居民医疗保险平均报销率不断提高,使民众的医疗需求得到释放,各级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大幅上升。
  现阶段,由于医保管理涉及发改、卫计、人社、食药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又大多是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这就造成了对医院监管存在一定盲区和空隙,也造成一些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地诱导病人住院、过度医疗,以及财务核算、药品管理、价格混乱等现象频现,既给病人增加了经济负担,给医保基金带来支付压力,也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为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的监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建议:
  落实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地市和县区两级卫计、人社、食药、发改等部门对医保定点医院的监管信息做到及时共享,形成执法合力。医保经办机构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前移监管关口,利用信息网络手段对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堵住监管漏洞。
  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对医院财务管理混乱、药品管理账目不清、医疗服务行为不规范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整顿后仍不达标的,相关部门要暂停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促进规范执业,提高医院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之自觉依法经营。
  针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实施科学有效管理。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机构的准入门槛,建立准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实行优胜劣汰;进一步完善协议管理,将医院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药品、医用耗材购销存管理制度等纳入协议管理,确保医院购销存数量真实准确、渠道正规,从源头上杜绝骗保行为。
  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严惩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知晓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不得骗取、挪用。
  四川省政协委员 张晓艳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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