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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方案:咳嗽两周以上须开展结核病检查

来源:北京日报 时间:2019-12-23 18:50:25 热度:386

本市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发布

  本报讯(记者 贾晓宏)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患者,须开展结核病相关检查;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要依法进行登记报告,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委、市科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制定《北京市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9-2022年)》,到2022年,本市肺结核报告发病率稳定下降,年递降率不低于1%,肺结核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
  近年来,北京市结核病疫情持续下降,持续保持低疫情水平。但本市结核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肺结核报告病例数位居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病例数前列,结核病聚集性疫情每年均有发生;区级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能力明显不足,尚未建立北京市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等。
  此次,市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制定行动计划,明确到2022年,肺结核报告发病率稳定下降,年递降率不低于1%。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超85%,患者成功治疗率达到90%。重点人群防控工作不断深入,学生、老年人和2型糖尿病患者结核病筛查比例明显提高。耐药结核病防控工作得到全面加强,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耐药筛查率超90%。
  本市还将完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建设,实现对儿童、孕产妇、结核病合并艾滋病双重感染、精神病合并肺结核等特殊人群的结核病规范治疗管理全覆盖。将结核病防治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定点机构绩效考核内容。提高区级结核病诊疗服务水平,基本实现普通肺结核患者诊治不出区的分级诊疗目标。协调建立市、区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机制,推进结核病分级诊疗。
  本市将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的认知和识别意识,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患者,须开展结核病相关检查。非定点医疗机构对发现的患者和疑似患者须依法进行登记报告,并将其转诊至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到2022年底,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常规开展分子生物学诊断。本市还将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结合,肺结核患者规则服药率达90%以上。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在65岁以上老年人年度体检、糖尿病患者季度随访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评估中,积极落实结核病症状筛查工作;将胸部X线检查纳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随访工作内容;将结核病检查列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入职体检的检查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发现的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纳入辖区内归口管理。

    原标题:咳嗽两周以上须开展结核病检查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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