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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黑名单”重在惩戒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06-27 14:49:32 热度:556

廖海金(公务员)

  6月19日,上海“福辣火锅”店和振江川菜馆,因存在将顾客食用后的火锅底料回收加工后再次供应给消费者的行为,不仅受到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和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这两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在上海市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这是上海市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以来的首次亮剑。(6月24日《中国医药报》)
  食品安全维系着的是人们的生命健康,其责任重于泰山。从近年来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并不是缺乏法律法规,而是缺乏细化的制度跟进。有鉴于此,国务院今年从制度层面入手,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黑名单”是一种具有杀伤力和威慑力的惩罚方式。上“黑名单”的企业,无异于被钉上了耻辱柱,市场空间将大为缩减,甚至被淘汰出局。这无疑给那些不法食品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它不仅能引导食品企业增强责任感,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也能促使它们严格守法、诚实守信。同时,将失信企业置于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下,体现了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有助于让市场发挥优胜劣汰的功能。
  然而,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只是第一步,“黑名单”只是一个形式,任何“黑名单”不是一“黑”就灵,其效果好坏,取决于制裁力度的强弱。因此,有必要给“黑名单”的惩戒项目填充内容,让“黑名单”真正产生“黑掉”无良企业的威慑力量,让作恶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还应及时“拉黑”监管环节履职不力甚至胡乱作为的公职人员,加强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责任,督促职能部门扮演好看门人的角色等。
  实施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重点要放在法律惩罚机制的构建上,让失信成本远远大于失信收益。譬如,建立质量担保机制,对劣质产品生产商实施严厉的赔偿机制,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等。可以肯定,这次上海市公布首批食品安全“黑名单”,加大对食品安全失信企业及其责任人的处罚就是强化惩戒力的一记重拳,唯有法律惩罚机制的完善与到位,才能有效发挥“黑名单”的惩戒和威慑作用,从而让“黑名单”成为扭转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状况的催化剂。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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