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10-11 20:45:00 热度:652
本报山东讯 记者蔡海霞报道 10月1日起,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执行事先报告制度,严格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
济南市局出台《关于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的通知》,就全市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在济南市辖区内举办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要实行事前报告制度。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在济南市辖区内举办会议营销。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在注册地址举办会议营销,可以进行现场销售;在注册地址外举办会议营销,只能推介,不得进行现场销售。
通知明确,事前报告要严格规范报告频次、报告时间、提交材料和现场要求等内容。会议营销举办者应在会议营销7个工作日前,向会议营销所在辖区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符合举办条件的,发放《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证明》。会议营销举办者须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证明》租(借)会议营销场地,并在会议营销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加盖会议营销举办者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证明》及《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承诺书》。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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