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医院在线
当前位置:首页 > 医院在线
河北秦皇岛:医疗纠纷话语权归属“第三方”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2-04-07 11:12:32 热度:837

    本报石家庄4月6日电 (李增辉、李蔷)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正式出台《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结束了卫生部门解决医患纠纷的历史,今后该市医疗纠纷可由第三方——秦皇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调解。
  据介绍,秦皇岛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秦皇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秦皇岛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主管,是由医学、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构成的民间组织,由秦皇岛市财政提供经济保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置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纠纷的处置应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据了解,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并报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中心备案;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解决。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之日起15日内调解结束,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5天,但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调解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制作结案文书,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胡维勤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