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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机构将试行公建民营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12-31 15:47:20 热度:551

  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民政部近日发布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优先选择大中城市市级民政部门举办的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试点,推行公建民营,探索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
  通知要求,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发挥托底作用。以老年人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评估为重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以增加入住养老机构的公开透明性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评议和公示制度。应当加大基础设施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护理性床位的数量和比重,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并发挥面向社会示范培训、调控养老服务市场、化解民办养老机构因暂停或终止服务导致的老年人安置风险等作用。
  通知指出,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应当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运营,通过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机构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明晰权责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企业。
  目前,全国有养老机构4.4万余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超七成;在公办养老机构中,大部分是农村敬老院。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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