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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双方何以心服口服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4-01-03 17:02:55 热度:451

宁波“医调会”调解成功率达92.9%

本报记者 顾 春

  医疗纠纷专业性强,既懂医学又懂法律,调解才能成功
  浙江宁波有个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会)。近期的一次医患矛盾,因为医调会的介入而成功化解。
  49岁的胡某到卫生院检查心脏,报告为“心脏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当班医师开了口服药和500cc静脉输液,并建议其安装心脏起搏器。胡某输液回家后,傍晚6时被发现在浴室离世。胡某家属认为卫生院用药导致胡某死亡,要求赔偿9万元。卫生院认为不存在过错。双方各执一词,陷入了僵局。
  医调会随即介入调查,认为医院诊断正确、药品正规且都在有效期内,医生虽多次告知患者安装心脏起搏器,但未说明患者病情的严重性,具备突发死亡的危险,因此存在轻微责任。胡某患有心脏病,家人没有陪同她看病,本人也未听取医生建议安装起搏器。根据赔偿标准,医调会建议卫生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6600元。
  由于分析合情合理,双方签下调解协议书,纠纷得以化解。
  2008年3月,宁波颁布实施《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多部门协调、第三方介入”,将理赔处理机制和人民调解机制同时引入纠纷处置过程,被誉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在此基础上,2012年3月,宁波市进一步推出《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该条例成为全国首部关于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地方性法规。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08年同时设立,招募医学、法律专家成立专家库,负责医疗纠纷的调解工作。
  宁波市医调会负责人蒋伟学说:“由于医疗纠纷专业性强,要成功调解,医调会专家必须既懂医学,又懂法律。什么该赔,什么不该赔,该赔多少,双方都认可了,调解才能成功。”
  医调会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之外,保证不偏不倚
  让胡某家人服气的另外一个原因是,他们拿到的6600元赔偿款并非出自医院,而是由完全独立的医疗纠纷理赔中心支付。目前,宁波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都按照《宁波市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承接医疗责任保险业务的5家财产保险公司联合组建了“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共保体下设医疗纠纷理赔中心,负责医疗纠纷处理与理赔事宜。医调会和医院没有任何关系,这保证了处理医患纠纷时不偏不倚。
  蒋伟学介绍,宁波医调会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之外,由司法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人员招聘,经费由财政保障。医院投保的保费仅用于医疗纠纷理赔和固定的工作经费,不与理赔中心工作人员奖金挂钩,医调会调解纠纷不收任何费用。这些规定保证了医调能独立、公正公平调解医疗纠纷。
  近日,市民陈某因为认为父亲被延误抢救时间死亡,而医院不肯负责任,于是停尸闹丧。经过医调会的沟通劝说,她同意以协商方法解决问题。没想到的是,最终拿到的赔偿金,比自己最初向院方要求的高了几乎一倍。对医调会的公正性,她心服口服。
  处理医患纠纷过程中,如果发现医院方工作有不足,宁波市医调会即会给医院或卫生局发送《重大医疗纠纷防范建议表》。此外,市医调会还不定期为医疗机构举行医疗纠纷调解与防范讲座,拿出一个个案例,力求从源头上减少医患纠纷。
  据了解,宁波医调会至今共受理医疗纠纷3917起,调处成功3638起,调解成功率达92.9%;与此同时,宁波市理赔中心共受理医疗纠纷案件4514起,其中目前正在协商、需作医疗鉴定的645起,其他3869起案件均得到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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