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健康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新闻
湖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医疗责任保险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4-04-30 06:46:53 热度:590

  本报武汉4月29日电 (记者付文)近日,湖北制定下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全省注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含自愿参加的民营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投保,集中办理保险手续。
  《细则》对保险方案内容做出明确规定,提出了4种医疗事故保险责任限额与保费标准方案,并分机构制定了不同的保费标准。《细则》同时说明了责任限额、免赔约定、续保保费调整规则、保险期限、索赔基础以及追溯期等,明确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不在赔偿范围内。
  实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后,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由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按规定负责赔偿。
  湖北要求,省内注册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必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缴纳的保费从业务费中列支,按规定计入医疗成本;村卫生室缴纳的保费,从村卫生室基本运行经费补助款项中支出。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陶国枢

胡维勤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QQ:492974624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