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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未批准过含磷虾油原料的保健食品

来源:大众健康之窗 时间:2015-11-12 10:03:03 热度:524

  大众健康之窗讯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11月12日发布磷虾油产品消费提示,近日,有媒体报道部分公司宣传“南极磷虾油保健品”功效强大、包治百病。为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磷虾油是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卫生计生委 2013年 第16号公告),可在普通食品中使用,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
  二、截至目前,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未批准过含磷虾油原料的保健食品。
  三、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不能将保健食品作为灵丹妙药。
  2.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3.食用保健食品要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切忌盲目使用。
  4.食用保健食品应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
  5.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可在总局网站查询核对产品信息。
  6.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确认其合法性。
  四、遇有虚假宣传产品疾病治疗、预防功能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可拨打12331电话投诉举报。    
  据介绍,磷虾油是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批准的新食品原料(卫生计生委 2013年 第16号公告),来源于磷虾科磷虾属南极大磷虾,经水洗、破碎、提取、浓缩、过滤等步骤制得;食用量≤3克/天;质量要求:总磷脂≥38g/100g,DHA≥3g/100g,EPA≥6g/100g;并规定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海鲜过敏者不宜食用,产品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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