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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免费治疗

来源:辽宁日报 时间:2016-08-09 16:05:35 热度:353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辽宁省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的意见》,提出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精神疾病在定点救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个人不再承担符合辽宁省城乡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也就是说,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定点救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基本可以实现零支付。
    《意见》提出,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因精神疾病在定点救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合规的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大病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再按住院床日给予定额救助,每床日救助一般不低于20元,救助标准由各市确定。
    救助范围主要是经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其他困难人员由各市(含绥中县、昌图县)确定。各市根据本地区精神卫生资源情况,由城乡基本医保经办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医疗救助管理部门,以县(市、区)级医疗机构为主体,确定本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对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定点救治。本市没有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资源不足的,可以跨地区协调确定。急诊患者的治疗按急诊有关规定执行。救助对象不在定点救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不按本意见规定进行救助。卫生计生部门要将来住院的城乡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基层医生做好医疗卫生管理服务,基层医生和定点医疗机构密切联系,做好城乡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居家管理服务和急诊患者的转诊工作。(记者朱勤 徐铁英)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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