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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中国之治

来源:光明网 时间:2021-11-23 21:05:56 热度:6987

  进入21世纪20年代,世界政治经济面临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此同时,全球性的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认为发达国家属于“先富后老”,而中国属于“未富先老”。也由此,一直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可称为“经济论”,强调只有经济社会发展完善了,才能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另一种可称为“制度论”,强调只有适宜的制度条件才能将经济发展的势能转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优势。而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自200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已经成功走出了一条解决老龄问题和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取得的成就,中国坚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优势,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逐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行动”的治理格局,将为世界各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中国智慧。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顶层设计


  2002年党的十六大在完成了中国经济建设分三步走的总体战略部署的背景下,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大会认为,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大会关注到我国人口总量继续增加,老龄人口比重上升,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并重点就完善基本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和改善民生做出了安排。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明确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针对人口老龄化形势,明确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将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上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新思想新论断,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科学分析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际共识,基于国内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形势,从历史和现实的高度,做出的科学系统判断,体系完整、思想深刻,对于丰富我国乃至全世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理论与实践探索都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事业和老龄产业”。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针对应对人口老龄化,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并就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收入分配等一系列民生保障领域的改革做出战略部署。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就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收入分配、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做出系统安排。2017年党的十九大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提升为与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并列成为最高层级的国家战略。


  二、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深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1994年12月,多部委联合印发了《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纲要具体提出了十个方面的任务目标,提出“积极推进老年立法,建立健全老年法规,用3年左右的时间制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而拉开了中国老龄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序幕。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以宪法为依据,与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相衔接,确立了对老年人以家庭赡养为主的原则,对老年人的财产权利、社会保障、参与社会发展,以及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该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多年来老龄工作实践经验的升华和总结,是我国老龄事业步入法制化轨道的标志。随后,该法的多次修订和修正也都是根据时代发展的变化和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出现的新现象、新问题,及时予以规范。该法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分别于2009年8月27日、2012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一次修正和第一次修订、第二次修正和第三次修正。现行施用的法规分为九章共八十五条,在总则第四条明确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从完善意定监护制度、增设居住权规定、尊重个性化继承、扩大遗赠扶养范围等方面,将老年人权益保护进行了全方位的提升。


  三、持续编制和实施战略规划,确保中央顶层设计和国家法律制度的实施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以每五年制定并实施一个战略规划的形式,推进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但第一次制定关于老龄工作的专项规划是1994年,1994年国家计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委等10部委印发《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认为中国面临人口迅速老化的形势,提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动员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力量,调动广大老年人的积极性,从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发布,要求全党全社会必须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老龄工作。自此,中国每五年都在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国家老龄事业发展专项规划,自2001年颁布并实施《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以来,分别于2006年、2011年、2016年颁布并实施了若干个五年规划,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并实施《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从而构成了以中长期规划为指引,以五年规划为主体,以其他专题规划为补充(比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的完整的老龄事业战略规划体系,形成科学制定规划、严格组织实施规划、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为一体的闭环式工作机制。


  四、统筹兼顾、循序渐进,构建体系化、制度化、法治化格局


  综上,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始终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实施的,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以党中央制定政策方针和决策部署为统领,逐步将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国家发展全局的政策框架之中;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持续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制定行政规章等形式推进老龄工作的法制化;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持续多年以编制和实施战略规划等多种形式推进老龄政策文件和国家法律的实施;按照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分工,发挥各地区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自上而下、因地制宜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制度,同时鼓励地方创新,因势利导创制性解决地方老龄问题,并自下而上、不断总结和推广地方试点经验,进而带动全国应对人口老龄化水平的总体提高。形成了区别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具有中国特色的老龄社会治理理念、格局和路径。


  总体而言,通过多年的政策完善和持续实施推进,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取得了显著的政策效应和实施效果,养老保障和老年福利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医养结合深入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人社会参与不断拓展,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敬老、孝老、养老的社会文化氛围逐步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显著提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基础持续巩固,老龄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又开创了中国特色老龄社会治理的新局面。


    (黄石松,民建北京市委副主委,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老龄产业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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