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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尿毒症患者九成费用可报销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07-10 17:05:36 热度:1111

  本报讯  (记者杨松亮  张雪莲)近期,云南省卫生厅会同人社、民政、财政等部门制定下发《云南省尿毒症透析治疗救助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云南省城乡居民尿毒症与重性精神病医疗费用报销和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救助人群及医保报销比例和民政救助政策,其中,尿毒症患者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90%的比例支付(包含大病补充保险),其余10%由个人自付。
  《通知》提出,民政救助对象中农村五保人员个人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补助,基本实现免费治疗;城乡低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四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个人自付部分由民政部门予以补助70%。
  《通知》明确,参保(合)年度内,血液透析治疗每年人均不少于120次;腹膜透析每年人均不少于730次。门诊与住院医疗费用采用统一标准包干使用:三级医院每次600元,全年7.2万元(每月6000元);二级医院全年6.6万元(每月5500元),一级医院全年6万元(每月5000元)。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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