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08-02 10:40:03 热度:776
本报讯 记者陈 飞从7月31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的全国卫生计生信访工作会议上获悉,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失独父母共有35.5万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自2007年实施以来,全国共发放特别扶助金34.09亿元,累计惠及72万人。
据介绍,在当前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尚不完善、保障标准不高、家庭仍然承担重要养老职责的情况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养老照料、大病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存在一些特殊困难和问题。2007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与财政部启动实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岁后,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或100元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135元。目前,有19个省(区、市)在国家政策基础上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8个省出台文件对失独家庭开展一次性救助。
各地还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针对失独家庭的养老、医疗等保障政策,比如,四川省根据失独老人失能程度发放护理补贴,陕西省安置失能失独老人到敬老院生活,重庆市、青海省、湖北省为失独家庭提供医保和养老保险补贴,安徽省为失独家庭办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综合保险等。
据了解,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努力协调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提高国家特别扶助金标准并建立常态增长机制,明确地方政府责任,从生活保障、养老照顾、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力度,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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