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2-04-27 12:08:44 热度:1567
本报讯 (记者衣晓峰 方庆伟 通讯员董宇翔 王凤民)今年6月底前,黑龙江省将在哈尔滨市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试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工作,12月底前将扩大到大庆、黑河等5个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明年6月底前该项工作将在全省其余地市全面铺开。这是记者在日前召开的黑龙江省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的。
据介绍,黑龙江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去年正式成立,《黑龙江省医疗责任保险方案》也即将出台,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目前已进入政府招标选择承保的保险公司阶段。
会议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托“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医疗纠纷调处和医疗风险共担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增强与患方沟通的能力。医院主要领导为投诉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首诉负责制,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统一受理患者投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反馈、告诫制度,在投诉处理中存在推诿现象或激化矛盾的要全省通报。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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