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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   时间:2026-01-13 22:17:21  热度:54 播放

  2026年1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围绕小寒、大寒时节的养生保健,儿童呼吸道疾病防治,流感防控和疫苗接种,以及急救知识的普及,还有家庭常用医疗器械的使用及维护相关主题,答记者问题。

  羊城晚报记者:

  当有人在公共场所突然晕倒,很多人不敢上前施救,认为心肺复苏是专业的医疗行为,操作不当反而会害了人,请问该如何看待这种顾虑?谢谢。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主任医师万智:

  好的,非常感谢您关注这个问题。心脏骤停之后4-6分钟之内是急救的黄金时间,所以我们鼓励广大公众学习和掌握急救技能,在需要的时候及时提供帮助、及时施救。把握宝贵的最佳救治时间,可以大大提高患者的生存率。

  当然有人会担心,心肺复苏时不当的操作可能会带来对患者的损害。其实,基本的心肺复苏技能并不是特殊的专业技能,而且国内外开展的公众急救科普培训当中通常都会包括这一部分的内容。同时,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当中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为善意的施救者提供了法律保障,也解除了后顾之忧。因此,我们鼓励普通大众学习和掌握心肺复苏相关的科普知识,积极参与到我们的生命救助当中。

  在确保现场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我们正确的心肺复苏的做法是:

  第一步判断意识和呼吸:可以通过轻拍患者双肩并在双耳旁呼唤患者,来判断患者有没有反应;观察患者胸部起伏,来确认患者是否无呼吸或者仅有濒死样的喘息,如果没有正常呼吸也没有反应,那么我们就判定患者发生了心脏骤停。

  第二步是立即呼救:我们可以让身边的人拨打120,并且在附近寻找自动体外除颤仪,也就是AED。

  第三步是胸部按压,施救的时候可以跪在患者一侧,双手交叠放在患者胸部两乳头连线中点,持续用力按压,直到专业人员到达或者是自动体外除颤仪到位,也就是AED到位。

  第四步,如果是经过培训的人员,也可以做人工呼吸。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的自动体外除颤仪也就是AED是心脏骤停急救中非常重要的环节,目前我们在一些公共的场所,比如机场、火车站、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等都配置了AED。通常是放在有“AED”标识的储物柜里。使用AED的方法也很简单,打开电源之后,按照AED的语音提示操作就可以了。

  最后想强调一下,为了提高公众的基本急救能力,全国各地的红十字会急救中心以及各大医院开设的培训班都可为公众提供心肺复苏的技能培训。谢谢!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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