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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儿科常用药物的年龄限制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2-12-06 01:55:21 热度:1659

□ 李枝端

  从医学角度看,儿童不是成人的缩影,而是处于生长发育中的机体,其解剖生理特点和疾病的临床表现与成人有很大差别。儿童的许多脏器(如心、肝、肾)及神经系统的功能发育尚不完善,免疫机制亦不健全,因而对药物也具有特殊的反应。在儿童的年龄范围内,自出生到青春期,其全身器官和组织逐步成长,体格、心理和精神状态均在不断发育的过程中,年龄越小,与成人的差别越大,尤其是新生儿和婴幼儿。因此,防治儿科疾病必须考虑其生理特点及用药特殊性。为此,笔者依据2010年版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药品说明书等相关文献整理了部分儿科常用药品的年龄限制(未注明来源者均引自药典《临床用药须知》)如下:
  复方甘草合剂  不用于婴儿期。
  喷托维林  一般用于5岁以上儿童。
  酚酞  婴幼儿禁用。
  多潘立酮  婴儿期可出现神经系统症状,1岁以内应特别慎用。多潘立酮混悬液说明书:多潘立酮无中枢不良反应是由于它不易通过血-脑脊液屏障,1岁以下小儿由于其代谢和血-脑脊液屏障功能发育尚不完全,应用时不能完全排除发生中枢不良反应的可能性。1岁以下小儿慎用。儿童用药的指征仅限于控制化疗相关的恶心、呕吐。
  头孢唑林(先锋霉素V)  本品在早产儿和新生儿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不推荐使用。
  头孢呋辛酯  不推荐本品用于3个月以下的儿童患者。
  头孢孟多  早产儿、新生儿不推荐使用,因其安全性不清楚。
  头孢丙烯  小于6个月婴儿不推荐使用。
  头孢克肟  小于6个月婴儿慎用。
  头孢泊肟酯  不推荐本品用于2个月以下婴幼儿患者。
  头孢他美酯  暂不推荐本品用于新生儿患者。
  头孢吡肟  小于2个月小儿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未确定。
  乙酰螺旋霉素  小于6个月小儿的安全性尚不清楚。
  克拉霉素  小于6个月小儿的疗效和安全性不清楚。
  阿奇霉素   6个月以下小儿口服用药安全性及小于16岁儿童静脉注射安全性均不清楚。
  林可霉素  早产儿慎用,因内含苯甲醇可出现抓握综合征;新生儿用药的安全性和疗效不确定(林可霉素注射液说明书:小于1个月的婴儿不宜应用)。
  克林霉素  小于1个月新生儿不宜应用。
  磺胺嘧啶   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甲氧苄啶  不良反应类似磺胺,2个月以下禁用。
  呋喃妥因  新生儿或严重肾功能减退者禁用。(一)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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