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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立规为急救车让行 妨碍救护车辆通行或被罚

来源:中国青年报 时间:2013-01-01 10:34:27 热度:1068

  如果妨碍救护车辆通行,有可能被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无法确定身份的伤者,急救部门先行垫付救治费——这是日前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沈阳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的规定。
  《办法》规定,接受急救医疗服务的伤病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急救医疗费用。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急救伤病员,按照有关规定报销急救医疗费用。无法确定身份、无支付费用能力的伤病员,其救治费用由急救中心和急救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经公安机关核实身份、民政部门确定符合救助标准的,由政府专项资金解决。(记者王晨)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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