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8-21 15:25:27 热度:816
新闻背景 今年4月~7月,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工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等8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主 持 人 本报记者 赵玲
本期话题 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
本期嘉宾 广东省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陈锡江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王鸣义
四川省绵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况中俊
核心提示 加大曝光力度 促进诚信经营
严抓狠打违法广告
主持人:各位嘉宾,请介绍一下在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中,你们所在地区的具体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
陈锡江:东莞市局在专项行动中配齐广告监测设备,抓重点开展监测。全市发现经营企业不符合要求的宣传资料100多份;监测发现电视台、报纸发布的违法医药广告25条,都已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同时,我们将严重违法医药广告涉及的企业及品种列入“黑名单”,运用快检技术重点监督列入黑名单企业的产品。此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科普知识宣传,讲解医药违法广告常见的手法。专项行动期间,全局共派发宣传资料2万多份。
王鸣义:银川市局充分发挥广告监测系统的效能,对银川电视台公共、生活和文体频道进行24小时监测,加大对公众人物代言、群众投诉举报集中、保健食品宣传治疗作用、非药品冒充药品等严重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上半年我们共向银川市工商局移送违法药械广告13起、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6起、其他类3起。此外,在媒体发布了13期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时应注意的事项,并对广告主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培训。
况中俊:绵阳市局充分运用违法广告监测平台开展实时在线监测,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到工商部门,上半年共向市工商局移送违法广告案件6件。市级媒体违规发布广告的品种由年初的7个品种331条下降到6月份3个品种39条。同时,我们结合文明城市建设,对城区药品零售药店发布的违法违规广告,联合城管部门进行拉网式检查,并集中统一收缴处理。在专项行动中,共收缴违法违规药械广告牌1300余个,查处违规广告品种30个,立案3起。
发挥联合监管效能
主持人:针对广告发布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期间,你们如何运用综合手段,惩治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和信息的违法主体?
陈锡江:东莞市成立了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广告监管联席会议,以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为重点,制定了《东莞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动机制》,把行政处罚与行政处理、责任追究、强制措施相结合,不断完善广告监管机制。同时还召开了广告监管部门联席会议,邀请主流媒体参加,集体签署《拒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承诺书》,提高媒体的自律意识。在整治过程中,我们及时将省局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通报东莞市内各大媒体,提醒媒体发布广告时应注意的问题。
王鸣义:我们对银川电视台、《银川晚报》和银川广播电台发布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及时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并对违法广告产品采取责令下架、停止销售等行政强制措施。同时,积极与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药品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充分利用整治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采取行政处理、责任追究等多种措施,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
况中俊:绵阳市局主要是加强同市级媒体和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如4月我们组织召开了市级媒体广告监管联席会议,通报了一季度实时监测到的市级媒体发布的药械、保健食品广告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学习了广告审查、发布和监管方面的有关规定,剖析和探讨交流了广告发布、监管中的重点、难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用等情况。各媒体对广告发布中自身存在的问题给出了整改措施。
健全监管体制乃当务之急
主持人:违法医药广告是多年的市场“顽疾”,各位嘉宾对下一步整治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应如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陈锡江:我认为,可以从建立健全机制、加强部门共治方面下功夫。一是建立健全广告审查信息通报(查询)机制。建立信息通报查询平台,一旦发现违法医药广告,能迅速通报各相关部门。二是建立健全违法医药广告曝光机制。建立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营造公众支持和主动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建立健全媒体自审机制。加强媒体对广告的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广告发布机构的主体责任,提升自律意识,有效控制源头发布。四是建立健全各部门齐抓共管机制。整治违法广告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
王鸣义:目前,我们已制定出台《银川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办法》、《银川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处理流程》等制度,建立广告发布单位监测档案,实行违法药械广告发布告知、约谈机制,促使辖区经营企业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同时,积极宣传药械广告监测的相关政策法规,广泛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
况中俊:健全药品广告监管体制是当务之急。应尽快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法定执法措施的可操作性,药品广告审批与监测监管查处应有机结合。执法部门应疏堵结合,突出实效;新闻媒体应加强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药品广告内容,对消费者负责;广告制作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批内容设计制作广告,对超范围宣传、擅自更改扩大审批范围的广告诉求,应自觉抵制。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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