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08-21 15:29:51 热度:731
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阜宁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执法人员在开展保健食品打“四非”活动中查处了一起非法销售保健食品案。
据悉,阜宁县局执法人员在一家大型超市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检查保健食品购销情况时,发现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0107、产品批号为1203022716的“阿胶黄芪口服液”32盒,其外包装标示的产品规格为280ML×3瓶。执法人员现场通过手持智能平台登录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将上述信息和数据库信息比对后发现不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该产品规格为10ML、100ML、200ML,没有280ML的规格。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保健食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立案调查。
经查,该批保健食品是从南京某贸易公司购进的,无法提供产品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同时,通过该批保健食品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核查,外包装标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生产过280ML规格的产品。阜宁县局依法没收了上述保健食品,并对该超市进行了处罚。(陈勇)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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