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2013-09-24 22:07:01 热度:1057
第2号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经2O12午3月19日原卫生部部务会议和2013年7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等7件部门规章(见附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主任 李斌
2013年9月6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
(7件)
(责任编辑:秋彤)
2025-06-18
2025-06-18
2025-06-18
2025-06-18
2025-06-18
202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