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12-04-07 11:12:32 热度:1236
本报石家庄4月6日电 (李增辉、李蔷)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正式出台《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结束了卫生部门解决医患纠纷的历史,今后该市医疗纠纷可由第三方——秦皇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免费调解。
据介绍,秦皇岛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秦皇岛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秦皇岛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主管,是由医学、法律等相关专业人员构成的民间组织,由秦皇岛市财政提供经济保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纠纷的调解处置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秦皇岛市医疗纠纷处置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纠纷的处置应当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据了解,发生医疗纠纷后,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以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并报医疗责任保险理赔中心备案;索赔金额超过1万元的,医患双方当事人向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医疗机构不得自行解决。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应当自受理调解之日起15日内调解结束,医患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再延期15天,但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调解到期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制作结案文书,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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