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4-01-15 09:57:05 热度:734
本报讯 (记者葛云峰 特约记者焦晓宁)1月14日,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医生张淑侠拐卖儿童一案在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淑侠因拐卖儿童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富平县薛镇村民来某的妻子董某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后,该院产科副主任张淑侠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诱使家属放弃对婴儿的治疗,并交由她来帮忙处理婴儿。7月17日凌晨,张淑侠联系到山西省其他犯罪嫌疑人后,将董某所产男婴以2.16万元卖掉,后该男婴被多次转卖他人。经查实,张淑侠在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间,先后将董某、王某等人所生子女拐卖给他人,从中获利1000元至数万元不等,张淑侠共涉拐卖婴儿案6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淑侠以获利为目的,将多名婴儿拐卖给潘某某等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公诉机关认为,张淑侠拐卖儿童致1人死亡的情节不成立。但该婴儿被拐卖后,潘某某认为该婴儿已死亡,将其抛弃在垃圾沟内,张淑侠应承担该婴儿被抛弃无法找到的责任。
法院认定,被告人张淑侠身为医务人员,利用诊疗之便,采取编造婴儿患有难以治愈疾病、身体有畸形等手段,拐卖多名新生儿,其行为违背职业道德和社会伦理,主观恶性极大,社会影响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张淑侠虽有坦白情节,但综合全案犯罪事实,依法应从严惩处。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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