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2-06-07 15:43:17 热度:1086
本报讯 (通讯员王 丹 赵 冰 记者陈 瑾)近日,湖北省财政厅、医改办、卫生厅联合下发文件,安排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2亿元,其中包括2012年补助资金8946万元和2011年11月、12月补助资金3303万元。目前,该省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已初步建立。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村医的标准测算,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对全省村医年人均专项定额补助可达5012元。
自去年10月31日起,湖北省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该省通过购买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一般诊疗费和财政专项定额补助等补偿渠道,加大对村医的补助力度。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已先后下拨各地,该省各县(市、区)也出台了配套补助政策。补助资金由各市(州、县)统筹用于本地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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