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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麻、精专用处方的有关规定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2-07-25 14:51:50 热度:1097

□ 张友干

  近日,有药师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前记、后记的内容有何规定?规定出处是哪里?
  为了规范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2007年2月14日国家卫生部发布的第53号令《处方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包括第一类和第二类)处方的标准、处方的格式、印刷用纸的颜色、处方印制等方面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笔者现介绍如下:
  处方标准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标准是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1.前记:应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门诊或入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还可添加特殊要求的项目。
  2.后记:应包括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处方格式和印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部统一规定的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格式印制。
  用纸颜色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的颜色及其右上角的标注内容分别为:
  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作者单位:湖北省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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