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健康之窗
健康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健康新闻
独居老人去世 遗产如何继承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26-06-25 10:31:22  热度:29 播放

  葛某是上海徐汇区的一名独居老人。2022年的一天,葛某在家中去世。

  葛某名下留有一套徐汇区的住房以及存款和保险利益。但葛某生前,其父母、妻子、独生女都已经去世,已没有法定继承人了。那么,葛某遗留的财产该归谁呢?

  此时,葛某的堂弟葛某成夫妻找到民政部门。原来,葛某在妻子去世后,长期独自居住。但葛某身患疾病,是葛某成夫妻把他送到医院并照顾;葛某去世,也是葛某成夫妻为他办理后事,并扫墓祭奠。

  因此,葛某成夫妻认为,既然葛某没有其他继承人,两人对其扶养照顾较多,要求分得遗产

  法官介绍,堂弟夫妻不是法定或者遗嘱继承人,他们不当然对遗产享有继承的权利,葛某成夫妻想取得遗产,就要通过诉讼途径。因此,葛某成夫妻以区民政局担任遗产管理人为由,以区民政局为被告,到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遗产管理人?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履行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职责。民法典又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生前未订立遗嘱,又没有继承人,双方当事人对于民政局依法担任葛某的遗产管理人并没有争议。所以,民政局的诉讼主体适格。

  此外,葛某成夫妻并非葛某的继承人,无法定的扶养义务,在葛某生前对其的扶养照顾较多,在其死后又为其办理后事并进行祭奠。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综合考虑葛某成夫妻对葛某的扶养时间只有3年左右,再考虑其扶养的内容、扶养的程度,法院判决葛某成夫妻分得葛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保险利益共计130万余元。

  此外,判决生效后,依据徐汇区民政局的申请,葛某的其余财产,依据民法典关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规定,依法经法院拍卖、变卖后,所得钱款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

  法官介绍,没有法定继承人的独居老人,去世后财产归谁,一直是社会关心的话题。本案中,葛某成对葛某并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而是出于亲情、道义自愿提供扶助和照料。考虑葛某成的扶助照料程度,法院判决其分得适当遗产,既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又彰显了对传统美德的传承,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记者 金 歆)


(责任编辑:秋彤)

相关文章
相关评论

您是不是忘了说点什么?

0 条评论
最新新闻

王治伦

殷大奎

于智敏

于福年

俞梦孙

张维波

杨 泽

于树玉

万承奎

产业园地
网站介绍 | 加盟合作 | 免责声明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网上投稿
Copyriht 2011 by www.jkchina.org.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健康之窗网站版权所有
中国老年保健协会支持协办:中国老年保健协会养老健康科技创新分会、中国老年保健协会银发经济办公室
投稿邮箱:zgjkzc@sina.com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京公网安备:11010502050669 工业和信息化部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 京ICP备09047049号-1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