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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立规保健食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2-10-19 14:06:24 热度:1000

  本报讯  针对目前保健食品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处罚依据,严重影响监管效能的问题,福建省厦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积极创新思路,制定《保健食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为有效开展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法制基础。
  据了解,该局通过与厦门市法制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明确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没有正式颁布之前,对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一律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针对《食品安全法》和《特别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过重、自由裁量幅度过大,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严厉打击非法、理性引导合法”的工作思路,制定《保健食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已通过市法制局的审核。规定出台后,该局共立案行政处罚27起,目前结案25起,罚没款80余万元,没有一起案件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卢林峰  苏天福)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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