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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人民医院回扣事件责任人被严处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07-24 14:19:43 热度:803

  本报讯  (记者陈  飞)国家卫生计生委7月23日通报,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广东省高州市人民医院9个科室的39名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共282.8万元,部分管理干部还通过泄露统方信息收受好处费。目前,有关部门已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据通报,涉嫌犯罪的该院工会副主席(原财务科主任兼主办会计)陈某和两名医药企业负责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予高州市卫生局局长、党组书记龚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高州市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叶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院长、党委书记职务等,对其他4名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也给予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9名直接收受药品回扣的科室主任和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生给予撤职、吊销执业证书、暂停执业活动等处罚。
  通报指出,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问题,是一起发生在医药购销领域的典型商业贿赂案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纪律法制教育,严格落实防控商业贿赂制度规定,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同时结合深化医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源头治理。要改进和完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部分药品耗材价格虚高问题,最大限度压缩不法企业实施商业贿赂的空间。建立科学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降低公立医院对药品收入的依赖程度。建立符合医疗卫生特点的薪酬制度,完善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开“前门”,堵“后门”,从体制、机制、政策方面着力铲除行业不正之风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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