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药报 时间:2013-10-15 22:07:15 热度:1273
本报讯 近日,安徽省怀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功查处了一起销售假药“骨康宁胶囊”、“参茸止喘胶囊”案,查获假药49瓶,涉案金额2000余元,此案已移交当地公安部门。
怀宁县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某药房检查时,发现该药房内有一个邮寄包裹内装有外包装“花哨”的药品,引起执法人员注意。经现场甄别及利用移动设备查询,执法人员发现包裹内的药品很可能为假药,遂依法对可疑药品进行了扣押。该包裹内装的药品名分别为“骨康宁胶囊”和“参茸止喘胶囊”,均标示为“山东新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该药品外包装印刷粗糙,标示联系电话为手机号码,瓶身标签标示的生产厂家名称为“山东新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与外包装上标示的“山东新康制药有限公司”不一致。后经协查,怀宁县局确认无上述两名称的药品生产企业。
据药房工作人员交代,上述药品是由冒充药厂业务员的某男子向药房推荐,当时该男子拿出两盒上述产品,称其免费放在药房为厂家试销。若销售较好,药房可通过物流邮寄。药房通过邮政银行汇款,物流快递药品的方式,分3次先后购进上述药品150瓶,已售出101瓶。执法人员依据规定,将此案依法移交公安部门。(洪卫龙)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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