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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保健品滥用如何追责

来源:检察日报 时间:2014-03-27 10:49:25 热度:1158

郑智

  近日,李女士在北京某妇产医院生产出院后,在自己的结算单上发现了维生素AD、益生菌、钙剂等新生儿保健品的支出,近800元。无独有偶,与她同病房的张女士也被开出了同样的新生儿保健品。
  近年来,婴幼儿滥用保健品引发不良反应的报道从未平息。既然滥用保健品有可能对婴幼儿产生危害,那么未经允许,直接给新生儿开保健品的医院和发放保健品给幼儿的幼儿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在不与家长商议的情况下,医院直接给婴儿开保健品的这一行为是不妥当的,最直接的就是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中国医师协会医疗风险管理委员会常委、律师李惠娟解释说,即使婴儿服用这些保健品是有益的,患者也应按照“知情——同意——选择”这样的合理合法程序来完成对保健品的购买;如果服用保健品是无益且无害的,那在侵犯患者的知情权以外,由于涉及医药费,也存在侵犯经济权的可能;如果服用造成了不良后果,那么更损害了患者的健康权。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陆幸福也认为,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医院无权向家长出售新生儿保健品。同样,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幼儿园给幼儿喂食保健品的行为也超出了幼儿园的本职工作,从而违反与家长的通常约定,属于违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除了当事家长可以直接要求相关医院、幼儿园进行赔偿、退还相应金额的费用的同时,卫生、教育等管理部门还应对违规、违法的医院、幼儿园进行处罚,同时各相关部门还应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儿童的健康。
  “鉴于我国目前对相关违法行为处罚较轻,因此应该通过法律明确规定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者承担更大责任,这样才能达到制裁的效果。”陆幸福补充说。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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