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13-07-12 11:14:18 热度:910
从3米高的操作台摔下来,雷先生被送到长庚医院急诊拍片,报告写着“未见明确骨折及脱位征象”。然而,雷先生右手一直疼痛不见好转,再次前往长庚医院,骨科医生看了第一次急诊拍的片,又诊断为“右腕舟状骨骨折”,气愤的雷先生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3米高台摔下 医院诊断未骨折
日前,记者在集美灌口见到雷先生时,他的右手裹着石膏。雷先生说,他今年42岁,3年前从云南老家来到厦门集美打工,在灌口一家机械厂当电焊工。今年2月18日下午4点40分左右,他在厂里装车时,不小心从3米高的操作台上摔下,“当时是右手撑地,脑袋瓜撞在地上,当场晕了,后来被送到附近的长庚医院”。
雷先生提供的一份长庚医院X光检查报告单显示,报告时间为事发当天傍晚6点29分,检查的情况是“未见明确骨折及脱位征象”,主治医师和审核医师都是侯医生。“当时医生说没什么问题,开了一些止痛药,叫我回家以后多敷一下冰块。”雷先生说,医生当时没有叫他隔天或者是过两天要去复查,休息3天后,他回到工厂继续上班。
两次诊断不同 打工者很受伤
敷了冰块、吃了止痛药,并没有让雷先生的右手恢复。3个月后,他发觉不对劲,于是决定再去长庚医院检查。雷先生说,5月8日,长庚医院骨科的吴医生看了第一次拍的片子,认为是骨折。5月9日,该院开出的诊断证明书写明“右腕舟状骨骨折”,建议“石膏固定制动休息6周后复查,无愈合需手术治疗”。
“两次诊断怎么会不一样呢?”雷先生说,原本以为没事,现在突然说要手术,而且费用高达1万元左右。
雷先生认为,这是医院误诊导致,他要求医院承担所有手术费用以及术后休息无法上班的补偿费用,但是没有得到医院方面的满意回复。
医院:同意给予部分补偿
日前,记者前往位于海沧的厦门长庚医院了解情况。该院管理部的医患关系协调专员黄女士表示,这件事情不能明显叫误诊,因为骨头是比较脆的,一开始医生的确没有明确发现骨折,后来患者可能因为动到,骨科医生从患者目前的情况进行反推后,发现有骨折情况。
不过,该负责人承认医院存在小瑕疵,他们同意给予雷先生一部分补偿。因为,雷先生的基础疾病不是医院造成的。而且,第一次就诊后,医生在医嘱中建议“不适门诊随诊”。雷先生发现不适后,也没有及时到医院复诊。因此,医院无法承担全部责任。
近日记者了解到,长庚医院和雷先生已经达成了协议,医院方面同意支付8000元给雷先生(包括各种费用)。雷先生说,他打算回云南老家进行手术治疗。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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