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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成本”不除,药价虚高难止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07-30 09:52:42 热度:852

廖海金

  日前,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部分高管涉嫌严重经济犯罪被依法立案侦查,在医药界引发了巨大的震动,事件的影响面也在逐步扩大。最让笔者震惊的是,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葛兰素史克副总裁、运营总经理梁宏的话,“如果没有这些乱七八糟的运营费用,药价至少降低20%。”
  梁宏粗略估算,自己公司的运营成本占到了药价的20%~30%。而这些所谓的“运营成本”,实际都是医药公司部分人员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形式,向个别政府官员、少数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等大肆行贿,以打通药品流通环节,促进药品得到大范围推广销售。贿赂成本必然摊在药品成本里,叠加在药价中,让原本30元的药竟然能够卖到300元。羊毛出在羊身上,毫无疑问,最终埋单的只能是患者。如此一来,药价必定虚高,看病难、看病贵当然也就无法避免。
  在以往的印象中,跨国药企一直标榜自己的合规有多么严格,相形之下,国内企业的医药代表则贿赂成风。然而,在GSK之前已经有一些跨国药企曾卷入在华涉嫌行贿风波。这些事件的发生让制药大佬们自抽嘴巴,原来超高的药价背后不止是研发和生产成本高。但涉嫌行贿的跨国药企却屡屡逃脱我国司法部门的惩罚,以致民间调侃称打击跨国药企在华犯罪还得依靠美国司法部门,这足以说明我国在打击跨国药企商业贿赂方面行动不力。
  此次,GSK中国高管被立案侦查及商业贿赂事件曝光,之所以成为业界和舆论关注的焦点,那就是公众期待能够借此机会肃清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乱象,将虚高药价的“腐败成本”剔除掉。正如公安相关部门负责人所表示的,此次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重拳打击,意在查找出此类犯罪的特点,以使国家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整顿规范医药行业。
  事实上,我国出台的《执业药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明文禁止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包括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以任何名义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并对违法者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措施。而2008年11月21日,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提出: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处罚。卫生部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治理医药商业贿赂、回扣的措施。法规制度不可谓不严,但医药领域贿赂之风多年来就是屡禁不止。
  药品“腐败成本”必然导致药价虚高,必须将其清除,挤干药价中的水分,还原药品真实成本,让百姓得到实惠。当然,在打击这种跨国公司腐败行为的同时,更要打击本地的受贿者,追究受贿官员、行业协会、医生的刑事责任,给医药行业的发展创造一个洁净的空间。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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