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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看病查验证明无可指责

来源:健康报 时间:2013-09-26 09:32:02 热度:1032

罗志华(医生)

  出生才21天的小宝宝却不见了妈妈,因为喝不了奶粉,饿得哇哇大哭,两天下来,小脸瘦了一大圈。除了无法进食,他似乎还有点感冒,鼻子塞着,一直张着嘴呼吸,十分可怜。情急之下,婴儿的父亲抱着他去了离家最近的一家医院。然而,医生却说,必须出示出生证明或者母亲的身份证,才能给孩子看病。(9月20日《武汉晚报》)
  这则新闻被一些网站转载时,改名为《武汉一家医院以无准生证为由拒绝给婴儿看病》。原本呼吁婴儿母亲回家的本意,被换成了对医院拒绝治病的谴责,新闻中不算重点的一句话被拎出来,招致网友骂声一片,认为医院做法不妥。但笔者认为,医院此举无可指责。
  无论成人还是孩子,医院看病首先得明确患者的身份,因为每一种医疗操作都连带着责任,当责任的主体都没法明确时,医院岂有不担心出现“狸猫换太子”的情况?如果出现了纠纷,医院连查验身份的程序都没有走,就可能招致麻烦。在法治社会,医院履行法定义务无可指责。
  并且,医院不仅仅为了保护自己。作为预防拐卖婴儿重要的一环,医院查验婴儿身份,同时也是在履行社会责任。陕西富平贩婴案中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婴儿的去留转移不按程序操作,没有认真查验身份和进行交接。如果医院存在此漏洞,就会给贩婴行为带来方便。出于配合打击贩婴等犯罪的需要,医院此举也无可指责。
  当然,查验身份不能影响治病救人,治病永远是第一位的。医院要求查验身份证明时,并不知道婴儿的出生证和他母亲的身份证被带走这一事实。当婴儿的情况较急,且明知家长拿不出身份证明还拒绝治疗,医院的行为应该受到指责,但这样的情况都没有出现,医院的行为就无可指责。
  出生才21天的婴儿被母亲抛弃,道德大棒应该指向他的母亲。当医院的行为并无太多不妥时,不能以一个想象的结果作为道德谴责的依据。医患之间容易出现问题,一件小事就可以被炒热,原本不成问题的行为,也容易被放大成问题。需要指出的是,不当的医疗行为要曝光,但人为地撕裂医患关系,显然对谁都不利。

(责任编辑: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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